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之(一)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一)

宅在家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可以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就真的傻傻的自己去辦了> <......
結果才發現網路上雖然將辦理流程說得簡單易懂,但是俗話說的好魔鬼藏在細節裡,栽進去了滿身雷......
說句實在話,真得是甘苦談,也難怪法律代書有生存的空間......這些細節即使你看到了,也很容易在辦理的過程中發生疏忽.....
不過已經陷進去了,不得不硬著頭皮一步步辦完......
我就詳細說說該怎麼辦理拋棄繼承
首先我要強調本文的內容僅適合台南地方法院.......
若有其它地方的網友千萬將本文內容當做參考就好
雖然各地方的辦理方式大致相同,可是就如我在本文前面所說的細節大不同,而魔鬼就藏在細節裡......

先說明,本人只是一般民眾,並不是法律從業人員,我所說的內容不一定完全正確,只是個人辦理過程中的一點小小心得......有錯誤在所難免,還是那句老話,多看、多聽、多問....寧可辦得慢一點也不要辦錯了然後一而再、再而三的補正......

一般而言辦理拋棄繼承的流程大概可區分為五個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2)確定繼承順序(3)下載相關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4)法院遞狀及繳交聲請費用(5)法院書面審查補正、准予備查及駁回

以下就逐項詳細說明:
PS.本文僅就台灣人辦理拋棄繼承做說明,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士不適用!!

一、確定管轄法院:
依往生者死亡時之戶籍所在地來判斷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請注意不是依居住地辦理。
且拋棄繼承應在知悉繼承事由開始時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如配偶或最優先順位繼承人10月1日知悉往生者死亡,或後順位繼承人10月1日收到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書面通知時,則繼承人若要拋棄繼承,須於10月1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

二、確定繼承順序:

繼承順序可以用下面的說明來決定(資料來源:司法院)
(1)第一順位:配偶(當然繼承人)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2)第二順位:父母   (3)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4)第四順位:祖父母
但是如果前順位的繼承人中有人因死亡及拋棄繼承時,後順位的繼承人就會有繼承權,而繼承權的判定方式可以再詳細說明如下:


一般而言當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或可能超過遺產時(當然也可能是其他原因),繼承人會考慮要拋棄繼承。
而女性和男性同樣有繼承權,除非繼承人自己願意,否則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女性繼承人也沒有拋棄繼承的義務。
另外依照民法規定,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時,要同時繼承遺產和債務。而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要用繼承的遺產償還就可以,如果債務超過遺產,也不必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去清償。

另外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嗎?孩子和孫子也要拋棄繼承嗎?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會辦理拋棄繼承除了某些特定目的外(例如往生者希望遺產能由某人繼承且其它前順位的繼承人都同意的情況下,前順位的繼承人於往生者過世後主動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有規定繼承人的順序(順位),同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會變成下一個順位的人要繼承。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時,要通知因為自己拋棄繼承,而變成繼承人的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
如果繼承人判定繼承的"弊"大於"利"時,記得也要提醒自己的孩子或孫子同時辦理拋棄!!

三、下載相關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

下載相關表格:主要是由管轄法院取得三種表格(1)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2)繼承權拋棄書(3)繼承系統表

準備證明文件:主要是法院書面審查時佐證用的資料(4)相關人的戶藉騰本及媽媽手冊(5)印鑑證明及印鑑章(6)拋棄繼承權通知書或存證信

*注意在下載相關表格時
千萬記住要由管轄法院的網站下載相關表格或直接向管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購買表格!!!!!!
非常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天啊!!!我在這邊就踩雷了> <.....
為什麼這麼說呢?雖然每個法院的辦理流程大同小異,但表格的格式或多或少會有些許差異,舉例來說台南地方法院下載的繼承系統表明列第一到第四順位,而嘉義地方法院僅列第一順位,有圖有真象:
接下來是其它法院的繼承系統表,為了不誤導台南地區的網友,這些表格就讓它小小的吧!!
以及
而且你會注意到台南地方法院的繼承系統表並不需要蓋印章,而其它法院的繼承系統表僅列第一順位但有聲明事項(上列繼承系統表係參酌民法繼承篇第1138條至1140條之規定訂立。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由繼承人負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上之完全責任。)

雖然台南地方法院的繼承系統表並不需要四個順位全部填寫,而是依照實際狀況填寫至適當順位........但是當前順位的人辦理拋棄,後順位的人就需要填寫到更後順位.....這也代表證明資料更難取得,另外如果所有繼承人同時辦理拋棄,那就代表四個順位都要填好填滿.......
以我為例,因為父親往生而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全部辦理拋棄,但其它順位的繼承人均已往生......所以四個順位的資料都要呈報法院做書面審查.......這代表我要將父親的祖父也就是我的曾祖父、曾祖母、曾外祖父以及曾外祖母、祖父、祖母以及父親的兄弟姊妹 的資料備齊,另外還有全部聲明人的資料> <.......
不得不佩服我們的戶政事務所,硬是花了整整半天的時間幫我把外曾祖父的戶藉騰本搞定.....
然而這僅僅是一份........
你會問我戶藉資料不是早就建檔連線了嗎?為什麼要找這麼久.......
你知道嗎?我外曾祖父那是什麼時代?那是大正十年....你沒看錯真得就是大正十年而且外曾祖父的名字根本與墓碑上的不一樣........因為日據時代有些人的戶藉資料是日本名字......而我家外曾祖父墓碑上的名字是中國名字> <......,我們的戶政人員硬是把二個不一樣的名字對上了.....

不幸的是,我曾祖母也是一樣的狀況
但幸運的是曾祖父及外曾祖母是光復後才過世的,至少名字一樣了......

未完

不知不覺寫了一長串,後面待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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