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之(二)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二)

三、下載相關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續)

前面拉裡拉雜講了一大堆,還是沒說清楚,所以將各項表格的填寫方式及準備的證明文件,逐一說明如后:(資料來源:台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依阿宅自己案例如下圖:

各項必備的表格資料以及辦理順序很多,阿宅從第(一)項到第(七)逐一說明如下:
(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
先依據前文的說明先判定繼承順位:被繼承人甲
  第一順位為配偶乙、子女A、E、C
       外孫F、外孫女C、外孫D、外孫女E...
  第二順位為死者的父母親
  第三順位為死者的兄弟姊妹:妹丙、妹丁
  第四順位為死者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本案例中被繼承人甲的妹妹的兒子E沒有繼承權)
在下面的範例中只要將內容紅色的部份依實際狀況填寫大概不會填錯...

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繼承順位中有胎兒也要列入,此時聲明人寫為XXX的胎兒(XXX代表胎兒母親的名字),另外如果繼承順位中有滿七歳未滿二十歳的未成年人,除聲請人的印鑑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也需要蓋印鑑!!
下面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加以說明:(主要是針對聲明人如何填寫)
(二)繼承系統表:
依照繼承順位將所有繼承人列入(包含已過世者),特別注意本格式僅適用於台南地方法院,其它地區的法院格式可能不一樣!!
表格中原本填寫的名字,阿宅已經用紅色塗掉了,請依據您的實際狀況填寫,尤其是生日、亡日也要儘量填寫正確,在這張表中出現的所有名字,都要有戶籍資料做為佐証,供法院書面審核!!

PS.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要拋棄繼承,而是有人願意繼承遺產,則不需填寫這麼多的順位,阿宅是因為所有的繼承人都要全部拋棄,因此必需填到第四順位表明全數拋棄的意願!!
(三)繼承權拋棄書:
填寫方式其實跟第二頁很像,只有在下方的說明部份有差異!!

上面所說的三種文件(1)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2)繼承系統表(3)繼承權拋棄書,是必需要具備的文件

接下來的文件則需視狀況決定需不需要:

(四)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
聲請人辦理拋棄繼承,須通知同順位尚未辦理拋棄,或下一順位因自己拋棄後而有繼承權之人。通知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為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方式通知(如果不使用這一項,可以另外選擇使用存証信函來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填寫方式其實跟第(3)繼承權拋棄書很像,只有在內容及抬頭部份有稍許差異!!

PS.聲請人辦理拋棄繼承,須通知同順位尚未辦理拋棄,或下一順位因自己拋棄後而有繼承權之人(如聲請人為該順位最後一位辦理,或該順位繼承人全部一起辦理之情形),如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有繼承權之人一同辦理拋棄,則毋須通知;

收據的範本如下:
(假設下一順位的繼承人有四位)
註:如果使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做為通知之用,通知書內容為收件人知悉即可,但所有下一順位繼承人(受通知人/收件人)都要在收據上簽名蓋章而且需附上印鑑証明,而且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所有收件人的印鑑証明也必須送至法院。

第二種方式可以使用存證信函通知
(五)存證信函:
需至郵局買存證信函信紙填寫,寫一份印2份加上需通知人數之份數後至郵局寄送,郵局會退已蓋郵戳之一份正本和一份影本,影本須和拋棄繼承聲請狀一併送至法院
同一順位繼承人至少要通知一人以上即可
阿宅個人覺得使用存証信函比較方便,不需要準備很多的印鑑證明....,只要送到郵局寄出後,再將影本與拋棄繼承聲請狀一併送至法院!!



(六)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1. 戶藉資料在第(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中的聲明人或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以及(二)繼承系統表中所有的名字,最好都有相應的戶藉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者是護照資料做為佐證如果聲明人中有未出生的胎兒則需檢附媽媽手冊及最新產檢報告。如果上述的人不具備中華民國國藉且不住在國內則需準備身份証明(例如外國護照、居留証)並向所在地的台灣駐外辦事處或相當機構辦理拋棄繼承。
  2. 印鑑證明在第(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中的聲明人或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以及第(四)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中,所有的受通知人(即下一順位繼承人)也需要有印鑑證明。
  3. 印章:上述第2項的印章,如果在您確定上面所述的各項文件的印鑑都蓋得很清晰,則不一定要準備印章,準備印章是為了防止印鑑不清晰需要重蓋。

(七)遞狀:
  1. 將(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及(二)繼承系統表(三)繼承權拋棄書填好後並蓋妥印章。
  2. 通知方式擇一:(四)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或(五)存證信函影本,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即可。
  3. (六)相關證明文件。
  4. 將上述三項文件整理好,千萬記得要在(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的第2頁中將所附的文件勾選項目並填好正確數量!!
  5. 遞狀可以直接至台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第11號櫃檯,將上述三項文件整理好交給櫃檯承辦人員並繳納書狀聲請費用1000元。
  6. 也可以郵寄遞狀,此時書狀聲請費用最好改為1000元之郵政匯票,將狀紙、應檢附的資料及郵政滙票一併郵寄(地址:708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收(收件單位為該管轄法院即可,無需標註哪個科室)。另外郵政匯票的辦理方式,可以直接至郵局窗口,填寫國內郵政滙款單,受款人填"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請千萬注意受款人不要寫簡寫例如南地方法院、臺臺南地方法院都是不可以的),受款人一定要正楷大寫!!否則法院無法收到滙款,會發文要你補繳...然後你還要回郵局將原本寫錯受款人的滙票退款....

恭喜,遞狀的過程到此結束
哪麼,完了嗎?結束了嗎?其實還沒.....後面需要等法院書面審查然後可能會有"補正"、"准予備查"及"駁回"等等的可能性.........


又是拉裡拉雜講了一大堆,後面待續吧!!

2 則留言:

  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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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好
    首先謝謝版大非常詳細的記錄,讓人解惑不少。
    想請問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與拋棄繼承書上都不用簽名或蓋章嗎?
    在文件處下方都沒看到簽名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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