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之(三)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之(三)

四、法院審查進度查詢:

前面說到遞狀,接下來法院會進行書面審查,審查時間一般說來大約需要十天左右(不含假日),但有時候法院案件過多時就會需要更長的審查時間,如果等了很久都沒有下文,可以打電話到台南地方法院查詢進度(06-2956566訟訴輔導科分機21023)。

法院依據狀紙所附證明文件(戶藉資料、印鑑證明等)判定資料是否完備、繼承人繼承順位是否有錯漏(尤其是當被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父母有非婚生子女時,都很容易造成疏漏),另外印鑑證明主要是確認所有文件中印鑑的有效性,最後法院會依據審查結果而有:補正、准予備查、駁回,等等的可能性。
PS.被繼承人有非婚生子女時影響第一順位繼承人,而被繼承人的父母有非婚生子女時則會影響第三順位繼承人

五、法院審查結果及補正:

首先補充一下:由於非婚生子女常常不為家人所週知,因此常在填寫繼承系統表時漏列非婚生子女,而國內目前因為個資法施行的緣故,非直系血親無法申請到其它旁系血親(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資料,因此即使知道有非婚生子女,繼承系統表也沒有漏列,但是在申請戶藉資料時,卻因為個資法的緣故無法申請戶藉騰本.......,建議各位網友如果無法順利取得資料,可以先遞狀讓法院審查,如果資料缺漏法院會發函要求補正,在收到法院寄來的補正函後,可以攜帶補正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旁系血親的戶藉資料。

(一)補正函

依阿宅的案例也是收到法院補正函,如下:

回復法院的補正函應使用補正狀,而拋棄繼承屬於家事,所以勾選"家事",將法院補正函的文號填到案號欄內,及承辦股別"慈"股。


補正函的遞狀方式與前面一樣,可以直接至台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第11號櫃檯遞狀,但不需要繳費也可以郵寄遞狀(地址:708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收

(二)駁回

一般說來法院駁回的情況很少見,只有在呈報至法院的聲明狀已逾法定聲請時限或內容有重大疏漏或者嚴重侵犯其它人權益時才會駁回。

駁回就代表聲明案件結束,如果真得需要繼續辦理下去,只能重新遞狀(也就是說重新再來......)。

因阿宅本身的案件算單純,沒遇過駁回,無法提供詳細情況,有需要的網友可能失望了........

(三)准予備查

收到准予備查函就代表本次拋棄繼承成功。

六、如何運用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

(一)遺產稅申報

如果只有部份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說有繼承人存在),哪麼繼承人需要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台南市各區為例,需要依據所處區域分別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或是"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
1.遺產稅申報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貼心提醒:
1.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二)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台南市地方稅主管機關為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台南市財稅局)依區域分為:台南分局、新化分局、新營分局、佳里分局、安南分局
如果遺產內有動產、不動產等涉及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等....需要至財稅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1.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2.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貼心提醒:
1.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並檢附(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2)繼承系統表 (3)全部繼承人戶籍資料 (4)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5)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6)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2.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三)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主管機關是各地區的地政事務所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1份
3.繼承系統表1份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
6.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8.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9.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10.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貼心提醒:
土地房屋應儘速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四)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

如果全部份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時(也就是沒有繼承人存在),此時需要確認被繼承人名下是否有遺產,如果遺產涉及稅務(例如: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千萬不要以為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就沒事了,然後就沒有到台南市財稅局辦理申報.....

沒有申報,會造成每年的稅務持續累積在被繼承人名下,然後....等個十年八年的....,當稅額累積到一定程度,稅務人員開始追稅時......,你可能會收到催稅通知....,然後你想反正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了,不關我的事兒....,接下來可能是強制執行.....,然後你不得不處理了,只好找到八年、十年前辦理的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如果找得到的話),找不到就只能到法院請求調出案卷,然後再跑去財稅局登記.......最後不用繳稅了但變成繳罰款........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心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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