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之(三)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之(三)

四、法院審查進度查詢:

前面說到遞狀,接下來法院會進行書面審查,審查時間一般說來大約需要十天左右(不含假日),但有時候法院案件過多時就會需要更長的審查時間,如果等了很久都沒有下文,可以打電話到台南地方法院查詢進度(06-2956566訟訴輔導科分機21023)。

法院依據狀紙所附證明文件(戶藉資料、印鑑證明等)判定資料是否完備、繼承人繼承順位是否有錯漏(尤其是當被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父母有非婚生子女時,都很容易造成疏漏),另外印鑑證明主要是確認所有文件中印鑑的有效性,最後法院會依據審查結果而有:補正、准予備查、駁回,等等的可能性。
PS.被繼承人有非婚生子女時影響第一順位繼承人,而被繼承人的父母有非婚生子女時則會影響第三順位繼承人

五、法院審查結果及補正:

首先補充一下:由於非婚生子女常常不為家人所週知,因此常在填寫繼承系統表時漏列非婚生子女,而國內目前因為個資法施行的緣故,非直系血親無法申請到其它旁系血親(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資料,因此即使知道有非婚生子女,繼承系統表也沒有漏列,但是在申請戶藉資料時,卻因為個資法的緣故無法申請戶藉騰本.......,建議各位網友如果無法順利取得資料,可以先遞狀讓法院審查,如果資料缺漏法院會發函要求補正,在收到法院寄來的補正函後,可以攜帶補正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旁系血親的戶藉資料。

(一)補正函

依阿宅的案例也是收到法院補正函,如下:

回復法院的補正函應使用補正狀,而拋棄繼承屬於家事,所以勾選"家事",將法院補正函的文號填到案號欄內,及承辦股別"慈"股。


補正函的遞狀方式與前面一樣,可以直接至台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第11號櫃檯遞狀,但不需要繳費也可以郵寄遞狀(地址:708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收

(二)駁回

一般說來法院駁回的情況很少見,只有在呈報至法院的聲明狀已逾法定聲請時限或內容有重大疏漏或者嚴重侵犯其它人權益時才會駁回。

駁回就代表聲明案件結束,如果真得需要繼續辦理下去,只能重新遞狀(也就是說重新再來......)。

因阿宅本身的案件算單純,沒遇過駁回,無法提供詳細情況,有需要的網友可能失望了........

(三)准予備查

收到准予備查函就代表本次拋棄繼承成功。

六、如何運用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

(一)遺產稅申報

如果只有部份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說有繼承人存在),哪麼繼承人需要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台南市各區為例,需要依據所處區域分別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或是"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
1.遺產稅申報書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3.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4.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5.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貼心提醒:
1.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二)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台南市地方稅主管機關為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台南市財稅局)依區域分為:台南分局、新化分局、新營分局、佳里分局、安南分局
如果遺產內有動產、不動產等涉及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等....需要至財稅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1.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2.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貼心提醒:
1.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並檢附(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2)繼承系統表 (3)全部繼承人戶籍資料 (4)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5)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6)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2.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三)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主管機關是各地區的地政事務所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1份
3.繼承系統表1份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
6.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8.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9.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10.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貼心提醒:
土地房屋應儘速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四)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

如果全部份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時(也就是沒有繼承人存在),此時需要確認被繼承人名下是否有遺產,如果遺產涉及稅務(例如: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千萬不要以為已經辦理拋棄繼承就沒事了,然後就沒有到台南市財稅局辦理申報.....

沒有申報,會造成每年的稅務持續累積在被繼承人名下,然後....等個十年八年的....,當稅額累積到一定程度,稅務人員開始追稅時......,你可能會收到催稅通知....,然後你想反正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了,不關我的事兒....,接下來可能是強制執行.....,然後你不得不處理了,只好找到八年、十年前辦理的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如果找得到的話),找不到就只能到法院請求調出案卷,然後再跑去財稅局登記.......最後不用繳稅了但變成繳罰款........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心得。結束~~~~~~~~~

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之(二)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二)

三、下載相關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續)

前面拉裡拉雜講了一大堆,還是沒說清楚,所以將各項表格的填寫方式及準備的證明文件,逐一說明如后:(資料來源:台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依阿宅自己案例如下圖:

各項必備的表格資料以及辦理順序很多,阿宅從第(一)項到第(七)逐一說明如下:
(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
先依據前文的說明先判定繼承順位:被繼承人甲
  第一順位為配偶乙、子女A、E、C
       外孫F、外孫女C、外孫D、外孫女E...
  第二順位為死者的父母親
  第三順位為死者的兄弟姊妹:妹丙、妹丁
  第四順位為死者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在本案例中被繼承人甲的妹妹的兒子E沒有繼承權)
在下面的範例中只要將內容紅色的部份依實際狀況填寫大概不會填錯...

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繼承順位中有胎兒也要列入,此時聲明人寫為XXX的胎兒(XXX代表胎兒母親的名字),另外如果繼承順位中有滿七歳未滿二十歳的未成年人,除聲請人的印鑑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也需要蓋印鑑!!
下面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加以說明:(主要是針對聲明人如何填寫)
(二)繼承系統表:
依照繼承順位將所有繼承人列入(包含已過世者),特別注意本格式僅適用於台南地方法院,其它地區的法院格式可能不一樣!!
表格中原本填寫的名字,阿宅已經用紅色塗掉了,請依據您的實際狀況填寫,尤其是生日、亡日也要儘量填寫正確,在這張表中出現的所有名字,都要有戶籍資料做為佐証,供法院書面審核!!

PS.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要拋棄繼承,而是有人願意繼承遺產,則不需填寫這麼多的順位,阿宅是因為所有的繼承人都要全部拋棄,因此必需填到第四順位表明全數拋棄的意願!!
(三)繼承權拋棄書:
填寫方式其實跟第二頁很像,只有在下方的說明部份有差異!!

上面所說的三種文件(1)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2)繼承系統表(3)繼承權拋棄書,是必需要具備的文件

接下來的文件則需視狀況決定需不需要:

(四)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
聲請人辦理拋棄繼承,須通知同順位尚未辦理拋棄,或下一順位因自己拋棄後而有繼承權之人。通知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為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方式通知(如果不使用這一項,可以另外選擇使用存証信函來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填寫方式其實跟第(3)繼承權拋棄書很像,只有在內容及抬頭部份有稍許差異!!

PS.聲請人辦理拋棄繼承,須通知同順位尚未辦理拋棄,或下一順位因自己拋棄後而有繼承權之人(如聲請人為該順位最後一位辦理,或該順位繼承人全部一起辦理之情形),如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有繼承權之人一同辦理拋棄,則毋須通知;

收據的範本如下:
(假設下一順位的繼承人有四位)
註:如果使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做為通知之用,通知書內容為收件人知悉即可,但所有下一順位繼承人(受通知人/收件人)都要在收據上簽名蓋章而且需附上印鑑証明,而且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所有收件人的印鑑証明也必須送至法院。

第二種方式可以使用存證信函通知
(五)存證信函:
需至郵局買存證信函信紙填寫,寫一份印2份加上需通知人數之份數後至郵局寄送,郵局會退已蓋郵戳之一份正本和一份影本,影本須和拋棄繼承聲請狀一併送至法院
同一順位繼承人至少要通知一人以上即可
阿宅個人覺得使用存証信函比較方便,不需要準備很多的印鑑證明....,只要送到郵局寄出後,再將影本與拋棄繼承聲請狀一併送至法院!!



(六)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1. 戶藉資料在第(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中的聲明人或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以及(二)繼承系統表中所有的名字,最好都有相應的戶藉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者是護照資料做為佐證如果聲明人中有未出生的胎兒則需檢附媽媽手冊及最新產檢報告。如果上述的人不具備中華民國國藉且不住在國內則需準備身份証明(例如外國護照、居留証)並向所在地的台灣駐外辦事處或相當機構辦理拋棄繼承。
  2. 印鑑證明在第(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中的聲明人或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以及第(四)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中,所有的受通知人(即下一順位繼承人)也需要有印鑑證明。
  3. 印章:上述第2項的印章,如果在您確定上面所述的各項文件的印鑑都蓋得很清晰,則不一定要準備印章,準備印章是為了防止印鑑不清晰需要重蓋。

(七)遞狀:
  1. 將(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及(二)繼承系統表(三)繼承權拋棄書填好後並蓋妥印章。
  2. 通知方式擇一:(四)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或(五)存證信函影本,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即可。
  3. (六)相關證明文件。
  4. 將上述三項文件整理好,千萬記得要在(一)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的第2頁中將所附的文件勾選項目並填好正確數量!!
  5. 遞狀可以直接至台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第11號櫃檯,將上述三項文件整理好交給櫃檯承辦人員並繳納書狀聲請費用1000元。
  6. 也可以郵寄遞狀,此時書狀聲請費用最好改為1000元之郵政匯票,將狀紙、應檢附的資料及郵政滙票一併郵寄(地址:708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收(收件單位為該管轄法院即可,無需標註哪個科室)。另外郵政匯票的辦理方式,可以直接至郵局窗口,填寫國內郵政滙款單,受款人填"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請千萬注意受款人不要寫簡寫例如南地方法院、臺臺南地方法院都是不可以的),受款人一定要正楷大寫!!否則法院無法收到滙款,會發文要你補繳...然後你還要回郵局將原本寫錯受款人的滙票退款....

恭喜,遞狀的過程到此結束
哪麼,完了嗎?結束了嗎?其實還沒.....後面需要等法院書面審查然後可能會有"補正"、"准予備查"及"駁回"等等的可能性.........


又是拉裡拉雜講了一大堆,後面待續吧!!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之(一)

台南地方法院拋棄繼承甘苦談(一)

宅在家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可以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就真的傻傻的自己去辦了> <......
結果才發現網路上雖然將辦理流程說得簡單易懂,但是俗話說的好魔鬼藏在細節裡,栽進去了滿身雷......
說句實在話,真得是甘苦談,也難怪法律代書有生存的空間......這些細節即使你看到了,也很容易在辦理的過程中發生疏忽.....
不過已經陷進去了,不得不硬著頭皮一步步辦完......
我就詳細說說該怎麼辦理拋棄繼承
首先我要強調本文的內容僅適合台南地方法院.......
若有其它地方的網友千萬將本文內容當做參考就好
雖然各地方的辦理方式大致相同,可是就如我在本文前面所說的細節大不同,而魔鬼就藏在細節裡......

先說明,本人只是一般民眾,並不是法律從業人員,我所說的內容不一定完全正確,只是個人辦理過程中的一點小小心得......有錯誤在所難免,還是那句老話,多看、多聽、多問....寧可辦得慢一點也不要辦錯了然後一而再、再而三的補正......

一般而言辦理拋棄繼承的流程大概可區分為五個流程:

(1)確定管轄法院(2)確定繼承順序(3)下載相關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4)法院遞狀及繳交聲請費用(5)法院書面審查補正、准予備查及駁回

以下就逐項詳細說明:
PS.本文僅就台灣人辦理拋棄繼承做說明,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士不適用!!

一、確定管轄法院:
依往生者死亡時之戶籍所在地來判斷哪一個法院有管轄權,請注意不是依居住地辦理。
且拋棄繼承應在知悉繼承事由開始時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如配偶或最優先順位繼承人10月1日知悉往生者死亡,或後順位繼承人10月1日收到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書面通知時,則繼承人若要拋棄繼承,須於10月1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

二、確定繼承順序:

繼承順序可以用下面的說明來決定(資料來源:司法院)
(1)第一順位:配偶(當然繼承人)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2)第二順位:父母   (3)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4)第四順位:祖父母
但是如果前順位的繼承人中有人因死亡及拋棄繼承時,後順位的繼承人就會有繼承權,而繼承權的判定方式可以再詳細說明如下:


一般而言當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或可能超過遺產時(當然也可能是其他原因),繼承人會考慮要拋棄繼承。
而女性和男性同樣有繼承權,除非繼承人自己願意,否則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女性繼承人也沒有拋棄繼承的義務。
另外依照民法規定,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時,要同時繼承遺產和債務。而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要用繼承的遺產償還就可以,如果債務超過遺產,也不必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去清償。

另外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嗎?孩子和孫子也要拋棄繼承嗎?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會辦理拋棄繼承除了某些特定目的外(例如往生者希望遺產能由某人繼承且其它前順位的繼承人都同意的情況下,前順位的繼承人於往生者過世後主動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有規定繼承人的順序(順位),同一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會變成下一個順位的人要繼承。
所以辦理拋棄繼承時,要通知因為自己拋棄繼承,而變成繼承人的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
如果繼承人判定繼承的"弊"大於"利"時,記得也要提醒自己的孩子或孫子同時辦理拋棄!!

三、下載相關表格及準備證明文件

下載相關表格:主要是由管轄法院取得三種表格(1)民事聲明拋棄繼承狀(2)繼承權拋棄書(3)繼承系統表

準備證明文件:主要是法院書面審查時佐證用的資料(4)相關人的戶藉騰本及媽媽手冊(5)印鑑證明及印鑑章(6)拋棄繼承權通知書或存證信

*注意在下載相關表格時
千萬記住要由管轄法院的網站下載相關表格或直接向管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購買表格!!!!!!
非常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天啊!!!我在這邊就踩雷了> <.....
為什麼這麼說呢?雖然每個法院的辦理流程大同小異,但表格的格式或多或少會有些許差異,舉例來說台南地方法院下載的繼承系統表明列第一到第四順位,而嘉義地方法院僅列第一順位,有圖有真象:
接下來是其它法院的繼承系統表,為了不誤導台南地區的網友,這些表格就讓它小小的吧!!
以及
而且你會注意到台南地方法院的繼承系統表並不需要蓋印章,而其它法院的繼承系統表僅列第一順位但有聲明事項(上列繼承系統表係參酌民法繼承篇第1138條至1140條之規定訂立。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由繼承人負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上之完全責任。)

雖然台南地方法院的繼承系統表並不需要四個順位全部填寫,而是依照實際狀況填寫至適當順位........但是當前順位的人辦理拋棄,後順位的人就需要填寫到更後順位.....這也代表證明資料更難取得,另外如果所有繼承人同時辦理拋棄,那就代表四個順位都要填好填滿.......
以我為例,因為父親往生而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全部辦理拋棄,但其它順位的繼承人均已往生......所以四個順位的資料都要呈報法院做書面審查.......這代表我要將父親的祖父也就是我的曾祖父、曾祖母、曾外祖父以及曾外祖母、祖父、祖母以及父親的兄弟姊妹 的資料備齊,另外還有全部聲明人的資料> <.......
不得不佩服我們的戶政事務所,硬是花了整整半天的時間幫我把外曾祖父的戶藉騰本搞定.....
然而這僅僅是一份........
你會問我戶藉資料不是早就建檔連線了嗎?為什麼要找這麼久.......
你知道嗎?我外曾祖父那是什麼時代?那是大正十年....你沒看錯真得就是大正十年而且外曾祖父的名字根本與墓碑上的不一樣........因為日據時代有些人的戶藉資料是日本名字......而我家外曾祖父墓碑上的名字是中國名字> <......,我們的戶政人員硬是把二個不一樣的名字對上了.....

不幸的是,我曾祖母也是一樣的狀況
但幸運的是曾祖父及外曾祖母是光復後才過世的,至少名字一樣了......

未完

不知不覺寫了一長串,後面待續吧!!